为适应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发展环境的变化,云南省财政厅结合最新的政策要求和云南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集采目录”),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物业管理服务的规定都有哪些变化?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中,物业管理服务(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项目,以及纳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保安、餐饮、会务接待等内容。未实施框架协议的,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入此),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云南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2024年版集采目录中明确,各单位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州、市、县、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与2021年版集采目录对比,2024年版集采目录的“物业管理服务”增加了“以及纳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保安、餐饮、会务接待等内容”,另外,物业管理服务品目规定限额,“物业管理服务规定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入此(未实施框架协议的)。”